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50t/h供暖热源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浏览量:8611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20-09-29 11:17:00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50t/h供暖热源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柳青13853857489

地理位置

宁阳县华阳大街850号

项目简介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4100万元。公司装机容量 45MW,投资 1.4 亿元人民币,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公司是以煤矸石、洗矸石、次煤为燃料发电供热的热电联产企业。公司现有装机规模为三炉两机,分二期建设。其中1#、2#炉为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炉为13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目前锅炉总吨位280t/h。

1#机组为15MW次高温次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机组为30MW次高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5MW。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城区工业供热及冬季采暖供热。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器进行烟气除尘,并配套建设了炉外脱硫工程。锅炉经过技术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优化 SNCR 系统后,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环保标准。根据城区热负荷发展需要,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公司拟在二期工程130t/h锅炉西侧扩建一台15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与已有系统衔接,保证城区供热全年连续生产。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徐长松、李万里、鹿超、徐建勋    时间2020年1月

陪同人:张洁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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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一、补充措施建议

1、建筑卫生学

拟建项目应在下一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对照明参数进行相关设计,其照度参数可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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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建项目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拟实行项目承包方式进行项目的基础建设与设备安装,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150t/h供暖热源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存在的不足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规范》提出如下补充措施与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

拟建项目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拟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承包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敦促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

拟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根据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中关于专职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中应涉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合同中应明确将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进行划分与明确;

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及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的要求。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拟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并能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拟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门的人员(部门)进行施工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与维护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7)职业健康监护

拟建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工程建设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就近而言东营市职业病防治院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具后,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申报

项目施工单位经理部应与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服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出具后,拟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并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9)职业卫生档案

拟建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保存。

10)个体防护

拟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应参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为施工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数量与防护质量应满足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配备应为施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施工单位应为接触粉尘、挥发性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的施工人员分别配备有效防尘口罩、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耳塞(耳罩)、振动防护手套,施工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督导现场施工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11)应急救援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4)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应对企业现有生产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等采取必要的应急预案和设施。

12)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防毒补充措施

①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例如尽可能选用无毒水性涂料、以低毒的低锰焊条替代毒性较大的高锰焊条、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化学品、尽可能减少有毒物品的使用量。

②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使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使劳动者不接触或少接触高毒物品。

③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设置有效通风装置,在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挥发性化学物质时,应当设置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电焊作业时,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装置。

④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在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劳动者应正确使用施工工具,在作业点的上风向施工。分装和配制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采用露天作业,并注意现场通风。工作完毕后,有机溶剂、容器应及时加盖封严,防止有机溶剂的挥发。使用过的有机溶剂和其他化学品应进行回收处理,防止乱丢乱弃。

⑤拟建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

(2)防尘补充措施

①拟建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并尽量采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建筑材料,如尽可能不使用石棉及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

②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

③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如喷射混凝土采用湿喷;钻孔采用湿式钻孔;场地平整时配备洒水车,定时喷水作业;土石方转运前应对车辆洒水并将车斗内的土石方用篷布进行封盖;

④施工单位针对产尘严重的岗位应尽可能地设置局部防尘设施和净化排放装置,如焊接岗位应配置移动式小型烟尘收集器;

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应督促施工现场劳动者在上风向进行操作。

(3)防噪声补充措施

①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如使用低噪声的混凝土振动棒、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以液压代替锻压,焊接代替铆接;以液压和电气钻代替风钻和手提钻;物料运输或装卸过程中中避免大落差和直接冲击;

②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隔振降噪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劳动者隔开。如气动机械、混凝土破碎机安装消声器,施工设备的排风系统(如压缩空气排放管、内燃发动机废气排放管)安装消声器,机器运行时应关闭机盖(罩),相对固定的高噪声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设置隔声控制室;

③施工单位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作业点的密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润滑保养。

(4)防高温补充措施

①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在夏季高温季节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施工。严格控制劳动者加班,尽可能缩短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②拟建项目施工单位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如实行小换班,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等;

③在气温高于37℃时,拟建项目施工单位一般情况应当停止施工作业;

④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为各种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操作室和驾驶室设置空调;

⑤拟建项目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罐、釜等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做好通风和降温工作;

⑥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工间休息室和浴室,休息室内设置空调或电扇;

⑦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为夏季高温季节为劳动者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应低于15℃;

⑧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为高温作业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5)防振动

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手持风动工具;风动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或加用各种衬垫物,减少因撞击而产生的振动;提高工具把手的温度,改进压缩空气进出口方位,避免手部受冷风吹袭;冬季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应注意手部的保暖防寒;手持振动工具(如风动凿岩机、混凝土搅碎机、混凝土振动棒、风钻、喷砂机、电钻、钻孔机、铆钉机、铆打机等)应安装防振手柄,劳动者应戴防振手套。

3、拟建项目投产后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危害、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使进入相关人员知悉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

(3)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培训。

(4)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要求正确佩戴。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噪声耳塞、防尘口罩、防尘面罩、防毒面罩、护目镜等。

(6)存在有毒化学品的施工现场附近应设置盥洗设备,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使用高毒物品的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淋浴间,其工作服、工作鞋帽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应在工作岗位附近设置不断水应急洗眼器和冲淋器。

(7)接触挥发性有毒化学品的劳动者,应当配备有效的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接触皮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8)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作业点的密度,配备足够衰减值的防噪声耳塞、耳罩。

(9)重视女职工保护。

(10)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二、持续性改进建议

1、外包作业

拟建项目存在密闭空间清理过程等外包作业,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相关的外委作业管理制度,对外承包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应承包或依托给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从业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告知,要求外包单位组织其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并要求为其作业人员配发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企业及外包单位应加强对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正确、有效的使用个体劳保用品,加强个体防护,持证作业。建立密闭空间应急救援。

2、警示标识设置及告知

拟建项目应参照现有相应制度。与新录用的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劳动告知合同,在合同中告知有关职业危害因素内容。

拟建项目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拟建项目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将指令标识与警告标识配套使用。

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2)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3)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4)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5)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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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健康监护

拟建项目应按制度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规范档案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查体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进行,查体项目要齐全,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全体劳动人员。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4、职业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应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对职业病防治目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职业卫生培训、现场检测、员工年度职业性健康检查等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应督促、监督作业工人按照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涉及到相关卫生标准更新问题时,应根据最新的职业卫生标准进行管理工作,以达到更好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拟建项目应及时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5、职业卫生培训

拟建项目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拟建项目应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并对培训内容、对象及方式进行规定。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健康基本知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职业危害事故案例。培训对象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新入职员工、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及一般员工。培训方式包括: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三、其他建议

1、本报告完成后,拟建项目应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拟建项目在投入试运行后30日至180日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变更: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30日内,公司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变更工作。

5、建设单位应当补充制定职业卫生两个体系实施制度,并进行相关职业卫生分级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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