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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山东卓越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2000吨/年太阳能电子浆料用铝粉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 ||
建设单位 | 山东卓越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元华 |
地理位置 | 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 | ||
项目简介 | 山东卓越光能科技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婴路北首路西。该公司现有生产和管理人员54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年产球形铝粉3000吨。 公司自2011年起开始实施12000吨/年太阳能电子浆料用铝粉生产项目,该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实际建设1套雾化和分级生产装置。为充分发挥企业潜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自2016年开始实施二期项目,即新建1套雾化和分级生产装置,该装置分别于2018年7月开始试运行。 本项目在运行中,可产生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山东卓越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12000吨/年太阳能电子浆料用铝粉生产项目(二期工程)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姚克平、鹿超 时间:2019年9月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姚克平、鹿超 时间:2019年10月1-3日 陪同人:刘元华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化学危害因素:铝金属粉尘、氧化铝粉尘、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氯气、甲烷;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热辐射。 | ||
检测结果 | 均符合相关职业卫生要求。 | ||
评价结论 | ![]() | ||
评价建议 | 1、针对制氮工个体噪声检测结果超标,企业应定期为劳动者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督促超标岗位及其他作业人员佩戴防噪耳塞;企业应针对超标的岗位制定相应的人员轮换制度,减少工人的噪声接触时间;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对查体异常的人员及时复查,并建立健全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2、企业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查体时间、查体周期和查体项目,在今后的查体中为接触一氧化氮、氯气、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添加相应的查体项目。 3、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轮休班制度,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4、公司应在各岗位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或相应的中文警示说明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