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安贝新能源有限公司10吨/年OLED光电新材料研发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浏览量:4276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20-09-29 11:32:47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盛安贝新能源有限公司10吨/年OLED光电新材料研发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盛安贝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刘元德13853821172

地理位置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廿里铺街道

项目简介

山东盛安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安贝公司)是山东能源淄矿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公司是淄矿集团大力实施“第三次创业”、谋求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而成立的新能源科技公司,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致力于引进、合作、推动高端技术项目的实施,是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的中坚力量。

公司经营范围有: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项目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存储服务,信息安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及维护。

盛安贝公司经过多渠道了解,在经过认真实地考察及市场调研后,决定进入OLED光电新材料领域,并经充分研究和反复论证,确定前期先与安徽益瑞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瑞德公司)开展研发合作的方案。

益瑞德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成立于2016年2月6日,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光电子材料、有机电子发光材料、微电子材料、半导体新材料、小分子医药中间体材料、生物制药修饰剂、生物降解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盛安贝公司作为研发项目投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益瑞德公司作为研发合作单位,前期依据研发计划,提供产品开发、试验、测试等技术支持,为盛安贝公司培养研发人员,协助盛安贝公司完成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并负责产业化后产品销售市场的对接。

为充分发挥盛安贝公司资源优势和益瑞德公司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双方从OLED光电新材料结构设计、合成工艺设计、高纯度纯化工艺设计、规模化量产工艺研究、产品性能检测等方面展开合作。双方以研发合作为先导,以OLED光电中间体材料产业化为前期定位,以高端成品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为发展方向,从而建立OLED光电新材料产业的技术研发体系、人力资源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推动项目快速做大做强做优,从而构建OLED光电新材料从研发、小试、中试到量产和销售的完整产业体系。因此,盛安贝公司投资建设10吨/年OLED光电新材料研发项目。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姚克平、李万里、颜楷文、徐建勋 时间2020年7月  陪同人:刘元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甲醇、甲苯、乙酸乙酯、四氢呋喃、氢氧化钠、硫酸、盐酸、联苯、丁醇、二氧化硫、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

    image.png

评价建议

1、补充措施建议

1)公司应在配电室、空压机房、化验室各房间内安装轴流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2)公司应在危险废物仓库外门口处设置机械通风开关,在人员进入危险废物仓库前先进行机械通风。

3)公司应在各岗位补充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或相应的中文警示说明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1)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2)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3)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等警示标识;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对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涉及到相关卫生标准更新问题时,应根据最新的职业卫生标准进行管理工作,以达到更好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公司应严格执行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检维修、密闭空间作业及催化剂更换等外委作业应严格遵循《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对外承包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进行管理,应承包或依托给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从业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告知,要求外包单位组织其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并要求为其作业人员配发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企业及外包单位应加强对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正确、有效的使用个体劳保用品,加强个体防护。

3)本项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中的相关要求,和公司制度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规范档案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查体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进行,查体项目要齐全,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全体劳动人员。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因企业按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建议企业生产非本次检测生产的产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形成书面报告,告知劳动者。

3、其他建议

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的要求进行以下工作:

1)本项目报告编制完成30日内,公司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变更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

3)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执行。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