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咨询
0531-62335966
0531-62335968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滕永涛 |
地理位置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 ||
项目简介 | 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旧店镇,始建于1976年,原名山东省平度市金矿,1978年开始开采,为采、选一体的中小型黄金矿山企业。1997年6月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0月公司整体划归山东黄金集团。由于尾矿库现有排水井系统不能满足南侧坝体的干滩长度和澄清距离要求,需对库内排洪系统进行改建。同时,尾矿库已接近原设计终期标高,亟需对尾矿库进行扩建延长服务年限。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鹿超、徐长松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鹿超、徐长松 陪同人:滕永涛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丁醇、二硫化碳。 | ||
检测结果 | 1)粉尘检测结果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岗位接触的矽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毒物检测结果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岗位接触的有毒物质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金矿采选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结合对本项目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用量和分布、接触人员分布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本项目符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风险类别。 本报告认为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评价建议 | 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的要求进行以下工作: 1)本项目报告编制完成30日内,公司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变更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 3)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