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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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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 |
联系人 |
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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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枣庄市滕州西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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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为国家“八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矿井1989年6月24日正式投产,原设计能力为150万t/a,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为275万t/a。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位于微山县欢城镇和滕州市西岗镇交界处,矿井北距滕州25km,南至微山县16km,距微山湖仅有5km,东邻京沪铁路,官桥-柴里铁路专用线穿越蒋庄井田中部,距井筒位置仅110m,水、陆交通十分方便。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为煤炭开采企业,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于2015年10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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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刘兆平、孙庆鹏 时间2015年10月12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孙庆鹏、王国军、刘明、张腾腾、尹英文、李忠显 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6日 陪同人:李杰、马超、孟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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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1、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电焊烟尘、煤尘等 2、物理因素类:噪声、手传振动等 3、放射类:氡及其子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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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1、游离二氧化硅 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共测定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样品11个,所有地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低于10%,故粉尘为煤尘。 2、粉尘分散度 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共采集11个工作场所的不同生产工序的粉尘分散度样品33个。经过检测分析,<5μm的粉尘所占比例较大,因此粉尘中主要以呼吸性粉尘为主,呼吸性粉尘容易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对人体危害较大,作业人员需加强个体防护。 3、粉尘 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共对87个接尘工种及其38个主要工作岗位产生或存在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进行了检测,3个工种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工种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93.1%;工作场所中除3个总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场所的总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92.1%;工作场所中除3个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场所的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91.9%。 4、毒物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及硫化氢的最高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表明该矿井井下通风分配合理,风量适当,对有害气体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 5、噪声 测量结果显示:3下606工作面采煤机司机、16303工作面采煤机司机、3上910材料巷打眼工、原煤车间巡检工和洗煤车间巡检工接触噪声的8h时间加权平均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81.8%。 6、气象条件 本次对评价的9个井下采掘工作岗位进行了气象条件测量,数据显示采掘工作场所的气象条件符合国家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的要求。 7、手传振动 本次评价对3上1101运外段打眼工、3下1101运输巷打眼工工作岗位进行手传振动测量,数检测结果显示3上1101运外段打眼工、3下1101运输巷打眼工符合工作场所手传振动的职业接触限值。 8、氡及其子体 由检测结果可知,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井下氡浓度均低于《坑道氡及其子体放射防护规定》(GJB1353-92)规定的限值500 Bq m-3,《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限值1000 Bq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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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风险分类有: 1)粉尘类:煤尘、电焊烟尘 2)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等 3)物理因素类:噪声、手传振动等 4)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煤炭开采洗选业,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进行采掘工作面采煤面和掘进迎头、地面洗煤车间生产过程中均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及高强度噪声,职工接触危害因素时间长,上述作业场所各岗位为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 2、为控制职业病危害,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设置了综合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设施且运行有效,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作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但通过检测作业场所粉尘、噪声仍然存在部分岗位超标,故仍需进一步加强完善综合控制措施,尽可能使之达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这是该煤矿今后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另因生产环境限制,井下作业区较难采取有效防噪声设施,故加强个人防护应作为防噪声的主要防护措施。 3、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发放标准、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使用记录、防护用品的质量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4、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现有的浴室、厕所等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5、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进行了告知,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制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进行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因此,本评价认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及建议整改完善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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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1、防尘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作业规程进行操作,有效落实湿式作业的要求,并保证喷(淋)湿、喷(淋)匀、喷(淋)透,提高降尘效果。 2)加强防尘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3)减少工人接尘时间。 4)加强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力度及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保证职工自觉佩戴防尘口罩 。 2、防噪声措施:在对各防噪声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同时,接触噪声职工(尤其噪声超标岗位)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并尽量减少职工时间接触噪声的时间(可采取轮换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