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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 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号 | DAJC-AXP028-2023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12 | 法定代表人 | 吕学强 | |||||
评价项目简介: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以下或简称“敏东一矿”)位于伊敏河东矿区东南部,大兴安岭西坡,呼伦贝尔草原伊敏河中下游的东侧,行政区划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管辖。矿井于2008年12月开始建设,2016年8月矿井通过竣工验收,设计生产能力500万t/a。 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水平标高+340m,开拓大巷设在16-3煤层中,工业场地布置有主立井(简称“主井”)、副立井(简称“副井”)和回风立井(简称“风井”)3条井筒。矿井因2023年9月27日发生水害事故,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停产前矿井在北一盘区、南一盘区开采16-3上、16-3煤层,其它煤层和盘区暂未开拓开采。现场勘查时,矿井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I0116308工作面胶带机运输顺槽和I0116308工作面辅助运输顺槽(已停掘),1个巷修地点为南一盘区上仓带式输送机大巷局部失修巷道。矿井进行了工作面巷道封堵注浆堵水和北翼盘区排水系统修复,目前出水溃泥已封闭在采煤工作面内,消除了涌水溃泥对井下排水系统和生产的影响。计划复产后在南一盘区开采16-3上、16-3煤层;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工艺,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均采用综掘工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查找、分析和预测煤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有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为矿井复工提供技术支撑,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于2023年11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矿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依据程序,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经分析后接受了该矿的评价委托,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对《技术服务合同》进行内部审查,成立安全现状评价小组,并编制了工作计划。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现场评价组,于2023年11月16-17日到现场对该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对现场进行调查、隐患排查、收集资料,分析敏东一矿目前停产期间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矿山救护等环节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并于2023年12月18日再次对煤矿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项目组现场勘察时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合格。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组长 | 渠 冰 | 技术负责人 | 李传磊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艳艳 | |||
报告编制人 | 刘兆平、来庆新、渠 冰 | |||||||
报告审核人 | 霍志超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刘兆平、来庆新、渠 冰、贾 超、杨志豪、岳志伟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来庆新、渠 冰、贾 超、岳志伟 |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2023年11月16日-17日,现场检查、收集资料; 专业分工: 渠 冰:项目负责人,供电、运输、压风专业资料收集及现场检查; 来庆新: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专业资料收集及现场检查; 刘兆平:采掘、地质、六大系统专业资料收集及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