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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精煤装车仓建设项目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 | 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时书宏 |
地理位置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付村镇 | ||
项目简介 | 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以下或简称选煤厂)隶属于山东能源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地处山东省微山县付村镇,由南京煤矿设计研究院设计,于1998年10月开工建设,2001年4月10日正式投产,是一座年设计入洗原煤120万吨的矿井型炼焦煤选煤厂。2016年由于原准备车间机械动筛排矸系统分选工艺落后,决定采用重介浅槽系统代替动筛排矸系统,改造后选煤厂入选原煤能力为2.7 Mt/a。为适应精煤扩能后的储存能力,便于装车和计量,决定新建一座精煤装车仓,新建精煤装车仓建设规模为一次储存精煤5000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9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9年10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重介浅槽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证书编号:(鲁)煤安职技字(2017)第B-0002号)。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评价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了初步分析,筛选出重点评价因子,编制完成了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及资料收集等工作,并对该项目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评价。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张帅、李小光 时间2019年10月15日 陪同人:时书宏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煤尘; 物理因素:噪声。 |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均合格 | ||
评价结论 | 1 职业病类别判定 1)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中 “其他煤采选”,根据本项目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范围、接触人数、接触时间、接触浓度、危害程度及防护措施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单位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2)本项目正常运行状态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尘、噪声、高温等,检测(测量)结果表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1)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2)本项目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已采取的防尘、防噪声、防高温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个人防护用品由付煤公司统一管理发放,公司制定有《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对工人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本项目岗位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以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 5)付煤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集控室配备了急救箱,基本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的要求。 6)本项目主要建筑物的采暖、空气调节、通风、照度等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本项目设置的辅助用室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8)付煤公司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组织了职业卫生培训,落实了职业病防治经费。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 9)付煤公司制定了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职业健康检查未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进一步完善措施,使体检人数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评价建议 | 1 整改措施 本次评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与建议,付煤公司进行了整改。见下表。 本次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 持续改进性建议 在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病预防方面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1)防尘毒措施 (1)加强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保证各通风装置正常开启,并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积聚。 2)防噪声措施 (1)设置休息室,并且门窗安装双层隔音玻璃; (2)减少巡检工现场作业时间,或实行轮岗作业,以缩短接触噪声工龄,预防噪声聋的发生 3)防高温措施 (1)在炎热季节为职工提供含盐(含盐0.1%~0.2%)清凉饮料,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保证工人水盐代谢平衡,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制定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对过期或失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要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1)夏季在作业场所配备现场急救箱,确保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及时施救。 (2)定期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演练,与签署应急救援协议的医疗机构定期配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1)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尤其是岗前培训,增强职工个体防护意识。组织职工进行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学习,增强职工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2)根据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每年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做好发放记录,采购时索要发票并存档; (4)对转岗职工进行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5)使用的原辅材料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向供应商索要中文说明书,并存档。 7)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需进一步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包括所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做到一人一档。加强对作业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发放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检查异常者,务必复查,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妥善安置。经复查若确诊为职业病,企业应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2014)的要求给予积极治疗和定期检查并妥善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