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扩能、扩界)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浏览量:2735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21-01-22 13:53:44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扩能、扩界)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

联系人

吴昌晓

地理位置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

项目简介

三山岛金矿隶属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该矿山分为新立矿区和三山岛矿区,新立矿区生产规模:49.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7025km2,开采标高由-80m至-700m;三山岛矿区生产规模:49.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1.0771km2,开采标高由6m至-600m。为正常生产矿山。

拟在新立矿区采矿权和三山岛矿区采矿权基础上与周边三个探矿权进行矿权扩界整合,扩界范围为新立矿区55-91线矿段金矿勘探探矿权、三山岛金矿区外围地质详查探矿权和部分新立村金矿勘探探矿权,两个采矿权和三个探矿权扩界整合后为一个采矿权,并进行生产规模扩能。

2017年6月28日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五证合一”整合批复, 2017年12月8日取得“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18年6月9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山岛金矿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核查意见。2019年7月5日,矿山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完成“五证合一”采矿权变更工作。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徐建勋、徐长松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徐建勋、徐长松

陪同人:吴昌晓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噪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手传振动、工频电场、氡及其短寿命子体。

检测结果

1)化学毒物

本次检测,采集各工作地点空气中化学毒物样品45个。检测项目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化学毒物的短时间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粉尘

本次测定定点粉尘样品18个,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测定个体粉尘样品共18个,检测结果显示所测工种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本次检测共对11名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显示,除凿岩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所测工种接触噪声的8h时间加权平均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凿岩设备固有噪声较高,劳动者每班接触时间较长,导致其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劳动者佩戴防噪耳塞后,可有效降低接触噪声的强度。

4)工频电场

本次检测配电室工频电场强度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显示配电室工人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手传振动

本次检测对凿岩工进行了手传振动强度测量,测量结果显示:凿岩工接触手传振动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氡及其短寿命子体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委托山东省医科院对井下氡及其短寿命子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矿井下氡及其短寿命子体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本评价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认为项目在运行过程采取综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本项目若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该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得到更好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得到进一步保护。

因此,本报告认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扩能、扩界)建设项目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能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评价建议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对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竣工验收后,要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及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使其具有更好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查体时间、查体周期和查体项目,针对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定期培训的内容。

(5)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检测与管理制度,单位应建立自测机构,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6)公司应加强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时刻处于正常状态,以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7)公司应按照《制度》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购买渠道,确保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同时应加强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劳动者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加大现场监督力度,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8)进一步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人员和临时外来务工人员的上岗前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进行相应工作变动,减少职业病发生。

(9)生产工人每周工作48小时的生产制度设计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1995】第174号)规定,企业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安排工人作息时间控制在每周40小时内。

(10)凿岩、扒装处粉尘产生量大、噪声强度高,在进行相关作业时,必须严格督促工人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止职业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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