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液态奶产品仓储库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浏览量:2724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8-11-28 10:20:50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液态奶产品仓储库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陈本杰

地理位置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济西工业园区

 项目简介

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济西工业园区,注册资金壹亿玖仟万元。于2006年6月正式投产,公司占地面积25.25万m2。主要经营范围为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灭菌乳、调制乳、全脂灭菌乳、强化维生素A、D、铁、锌全脂灭菌调制乳、强化维生素AD低乳糖灭菌调制乳、强化维生素D高钙全脂灭菌调制乳、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生产、销售等。

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包括液态奶、酸奶两大事业部的综合性工厂。公司现有员工800余人,其中高层管理人员50余人,专业技能人员近340人,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40%。

公司现有液态奶生产线22条,日产奶700吨,主要产品为金典奶、营养舒化奶及利乐枕、百利包、麦香、笑脸包舒化奶等系列产品。

目前,该公司区域配送中心库房多为对外租赁的模式,随着销售任务逐年增加,为了更好地服务销售区域,该公司外租库房每3-5年将会进行一次搬仓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基地工厂的资源优势,加之全国土地资源紧缺,土地价格连年上涨,该公司已经开始利用全国各生产基地的土地资源进行自建库房,解决区域配送中心库房资源的不稳定性造成服务水平波动,以及搬仓过程中额外费用的支出等问题。济南区域配送中心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丰树物流园,仓储面积20860平方米,同样存在仓库资源不稳定及费用额外支出等上述问题。

为了稳定仓储资源、充分利用基地工厂优势,有效降低物流运作成本、提升区域配送中心服务能力,同时考虑第三方运营成本也会得到有效管控,且用工环境更利于三方人员招聘及人才培养等因素,结合投资成本,物流运作成本,对该公司自建区域配送中心库房运作济宁区域、济南区域、临沂区域、潍坊部分区域进行评估测算,从而确定自建济南伊利液态奶产品仓储库房的合理性。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田广坤、徐国智   时间2018年8月

陪同人:陈本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等。

 类比企业

 检测结果

类比检测结果均合格。

 评价结论

1职业病危害类别判定

本项目为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列入“四、交通运输、仓储业(四)仓储业-2、其他仓储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总体结论

1)拟建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工频电场。

2)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3)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4)本项目隶属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将纳入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拟对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建议书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  卫生工程

防噪: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项目建成投产后应选用低噪声电动叉车,减少运行时噪声,达到预期的防噪效果。

2  个体防护

1)本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对职工听力的防护,必须严格佩戴护耳器并定期予以更换。

2)本项目应按照标准要求为各岗位操作人员配备以下防护用品。

3 职业卫生管理

1)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装置的职业卫生隐患。

2)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的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设计图纸、报告、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方面)。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检查,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4)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5)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6)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7)本项目应设立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费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上岗前培训教育费等,专项投资应列入生产成本,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保证各项费用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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