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超高温灭菌奶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浏览量:2694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8-11-28 10:13:43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超高温灭菌奶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陈本杰

地理位置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济西工业园区

项目简介

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济西工业园区,注册资金壹亿玖仟万元。于2006年6月正式投产,公司占地面积25.25万m2。公司目前是包括液态奶、酸奶两大事业部的综合性工厂。公司现有员工800余人,其中高层管理人员50余人。

公司现有液态奶生产线22条,日产能700吨,主要产品为金典奶、营养舒化奶及利乐枕、百利包、麦香、笑脸包舒化奶等系列产品。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不是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计划在公司院内并新增约95亩工业建设用地用于扩建超高温灭菌奶项目,生产液态奶系列产品。此次扩建项目一期计划新购6条利乐冠常温酸奶生产线、2条250ml高速苗条型生产线,预留4条利乐钻豆奶生产线、4条利乐冠常温酸奶生产线、2条PET安慕希无菌冷灌装生产线、2条250ml高速苗条型生产线,计划投资73747万元。2018年5月对超高温灭菌奶项目进行了变更,将原规划预留的2条PET无菌冷灌装生产线提前至一期项目增线。同时,将其中1条PET无菌冷灌装生产线变更为豆奶产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4740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拟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可产生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类比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王殿玺、李小光   时间2018年8月12日

陪同人:陈本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谷物粉尘、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氨、硫化氢、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类比检测结果

类比项目粉尘浓度检测结果除液奶生产车间配料工超标外,其他岗位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类比项目化学毒物(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氨、硫化氢等)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类比项目个体噪声除豆奶车间卸料工和巡检工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岗位检测结果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类比项目高温岗位检测结果未在最热月测量仅供参考。

类比项目工频电场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

1  职业病危害类别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属于食品制造业,因企业存在锅炉及氨等,所以确定该企业职业病危害为较重的建设项目。

2  总体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超高温灭菌奶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工程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谷物粉尘、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氨、硫化氢、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水泥粉尘、金属粉尘、电焊烟尘、矽尘、砂轮磨尘、岩棉粉尘、木粉尘),化学毒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沥青烟、煤焦油、甲醛)、物理因素(噪声、低温、紫外辐射、振动)。

类比项目结果显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大多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根据类比调查及本项目工程分析情况预测:本项目竣工投产后,在进行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的情况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接触工人的健康危害能够得到控制。

2)总体布局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布置紧凑、合理分区,办公及辅助设施和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拟建项目拟采取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4)建筑物卫生学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建筑卫生、通风、空调措施涵盖了主要生产装置,设计措施较为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有关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6)应急救援

拟建项目依托济南伊利乳液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建立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

7)个体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按照本报告提出措施建议进行完善后能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1922-2011)的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

根据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后,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基本执行了我国的有关规定,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拟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  工程技术措施

1)防尘毒设施

(1)配料岗位可设置局部吸尘罩,吸尘罩的罩口要尽量接近产尘源,并保证足够的罩口风速和风量。

(2)豆奶生产线容易产生粉尘的大豆烘烤、脱皮生产线采用自动化流水生产线,生产过程管道化、密闭化处理,防止粉尘逸散。

(3)液态料配置间可能产生少量酸性、碱性气体,为保证气体的有效排出,在液态料配料间设置一套通风排毒系统及净化装置。

(4)CIP间均设置机械排风系统,保证车间内通风良好。

(5)在CIP间、酸碱充装处设置冲淋洗眼器,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冲淋洗眼器的覆盖半径应为15m,确保作业人员皮肤或眼睛在溅入化学原料时能够得到及时冲洗。

2)防噪减振措施

(1)空气压缩机、空调机组、风机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单独布置。

(2)工人操作应尽量选用远程控制,设置控制室或值班室,控制室或值班室采用隔声墙体与生产设备分隔。

(3)空压机、风机、空调机组等机械设备均设置基础减震,风管、排气口加装消声器。

2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使工人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增强个体防护意识,作业工人上岗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规范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应根据最新的职业卫生标准进行管理,以期更好保护劳动者健康。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4)检修前必须全面做好职业病危害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定期进行自救互救及应急预案演练,达到有备无患。

5)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及时清除地面及设备上的浮尘,减少因长期集尘而产生二次扬尘;

6)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7)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8)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9)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10)本项目应设立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费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上岗前培训教育费等,专项投资应列入生产成本,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保证各项费用的到位。

3  个体防护

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更换,确保防护效果。应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如下表所示。

4  应急救援

1)投产后,应对所有新上岗员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预案演练,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检查,要使其处于完好状态。急救箱配置应进一步补充完善。

2)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注重现场管理,预防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3)制冷间、氨罐处设置氨报警器,污水池设置硫化氢报警器,企业配备正压呼吸器。

4)应在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应急目标:氨、高温、硫化氢、氢氧化钠、过氧化氢,并针对应急目标制定相应的预案程序。

5)在清理污水池等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监护人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掌握急救方法,熟练掌握救护器具的使用,确认各项措施落实。

5  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拟建项目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的规定,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告知卡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卡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  外委作业管理

企业在进行工程外委外包时,要对拟承包工程的单位资质、人员质、技术装备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要加强对外委外包工程的职业健康管理,将外外包单位和人员纳入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加强对外委外包单位作业现场的常巡查检查,发现作业单位违反职业危害数治操作规程或施工人贝不佩戴队护用品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的建议

针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根据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如下原则性的措施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应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施工规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施工负责人、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3)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建筑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查体报告。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委托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检测。建筑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期间针对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委托检测报告。

5)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 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7)个体防护用品: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要求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8)应急救援:项目承包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9)施工现场及附近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就餐场所、更衣室、浴室、厕所、盥洗设施,并保证这些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施工现场及附近应设置清洁饮用水设施。

10)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设项目施工概况: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组成、主要施工内容、设备调试情况、施工起始日期。

(2)职业病防治工作介绍: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3)总结:施工单位对建设期施工过程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自评。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