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车身零部件轻量化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浏览量:4572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7-01-30 15:40:03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车身零部件轻量化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强

地理位置

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

项目简介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骏欧铃”)前身为淄博汽车制造厂,始建于1956年,是国内最早生产轻型汽车的厂家之一,山东省电动汽车试点企业,目前具备10万辆商用车及3万辆小型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视与推进,结合企业多年来在小型纯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经验,在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生产车间和设备的基础上,决定新建年产20万套新能源汽车车身的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车身零部件轻量化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修订),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第13项“汽车”第3条,“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度钢、铝镁合金、塑料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先进成形技术应用:激光拼焊板的扩大应用、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柔性滚压成形等;,属于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和技术,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新能源汽车车身零部件轻量化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山东鼎安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鲁)安职技字(2014)第B-0055号)。接受企业委托后,组织有关评价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重点评价因子,编制完成了项目预评价方案。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现场调研、对类比项目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了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车身零部件轻量化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张霞、修玲芳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类比资料,张帅、李忠显

陪同人:王强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金属粉尘、电焊烟尘、滑石尘、PAC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氢氧化钠、丁醇、丁酮、磷酸等毒物、噪声、高温、电焊弧光(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工频电场、激光。

检测结果

粉尘定点11个, 3个岗位存在超标现象,锰、二氧化氮、一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溶剂汽油、甲醛、噪声都不存在超标现象。

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烟尘、铁尘、其它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溶剂汽油)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振动、全身振动)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滑石尘、金属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磷酸、氢氧化钠、苯、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等)和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激光)等。

(2)总体布局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布置紧凑、合理分区,办公及辅助设施和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拟建项目布置在生产区,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拟建项目拟采取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有关卫生学要求。

(4)建筑物卫生学

拟采取的各方面措施比较全面,设计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除未说明照明参数外,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防尘、防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未说明软化水处理防护设施。

(6)应急救援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有专门应急救援机构,配置了所需的应急救援设施;未与其签定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设施不全,缺酸碱现场处置方案,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

(7)个体防护用品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拟根据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及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按照(GB/T11651、DB37/1922、GB/T18664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种类不全,应按本报告完善。

(8)职业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采用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现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按本报告建议进行完善。

(9)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应按本报告建议完善,为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提供保障。

拟建项目在申请报告中基本执行了我国的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的控制技术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加以控制。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针对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工程技术、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职业健康检查、施工期职业病防护措施、警示标示职业卫生告知、职业卫生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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