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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昌邑市潍昌精细化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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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昌邑市潍昌精细化工厂 |
联系人 |
刘荣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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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昌邑市柳疃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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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昌邑市潍昌精细化工厂总投资3109万元人民币,于1997年4月开工建设,主要建设项目有焚硫炉、蒸馏楼、氯气棚、配酸池、机组、溴素储罐、化验室、锅炉房、维修车间等,于1997年12月相继建成,1998年投入正常生产,年产溴素2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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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刘兆平、张霞 时间2016年2月28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陈超、门道城 陪同人:刘荣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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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氯、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酸、二氧化硫、盐酸、溴、氢溴酸、高温、噪声、紫外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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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分析与评价 尘肺病的发生发展及病变程度与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有关,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越严重。 本次检测,测定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样品3个,检测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3.8%~5.3%,为煤尘。 2)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的检测分析与评价 本次测定定点粉尘样品18个,各点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100%;测定个体粉尘样品9个,结果显示各工种8小时加权平均值均合格,合格率为100%。 3)工作场所化学毒物的检测分析与评价 本次检测,共采集生产系统、公辅系统样品66个。检测项目主要为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氯、盐酸和硫酸。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硫酸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氯、盐酸的最高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硫酸的长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4)工作场所的噪声测量分析与评价 本次检测共对3个岗位/工种的作业地点进行了噪声强度测量。 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现场调查时发现,多数工人未佩戴耳塞,虽无噪声超标现象但仍应加强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预防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5)工频电场测量分析与评价 测量结果表明,配电室巡检工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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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昌邑市潍昌精细化工厂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风险分类为: (1)粉尘类:煤尘、其他粉尘 (2)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盐酸、硫酸 (3)物理因素类:噪声、工频电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3)为控制职业病危害,昌邑市潍昌精细化工厂设置了综合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设施且运行有效,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作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企业为职工配发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但未配备防噪耳塞或防护耳罩,也未监督工人按要求佩戴,不符合规定,应进行整改。 5)昌邑市潍昌精细化工厂现有的食堂、厕所等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但未设置浴室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6)昌邑市潍昌精细化工厂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但无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7)昌邑市潍昌精细化工厂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后期未遵从体检报告组织工人复检,不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昌邑市潍昌精细化工厂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条件下,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昌邑市潍昌精细化工厂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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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1)为工人配发防尘口罩并加强监管,督促工人佩戴、对防毒设施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 2)为工人配发防噪耳塞并加强监管机制,督促工人按要求佩戴。 3)定期为职工配发符合标准要求的防噪耳塞或防护耳罩、以及防毒口罩并督促其按要求佩戴。 4)在相应位置设置防毒面具。 5)应在蒸馏楼操控室、室外风机等处设置相应的职业卫生告知卡 6)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将上岗前、离岗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列入计划 7)按体检报告要求对相应职工进行复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