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
浏览量:2560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5-08-30 17:01:54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

联系人

陈玉萍

地理位置

淄川区龙泉镇圈子村

项目简介

  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成立于2000年1月5日,法人代表刘文俊,注册资本33万元,厂区占地面积28600m2,位于淄川区龙泉镇圈子村,目前生产能力为:900吨/年五氧化二磷项目、3000吨/年硫化钠项目、600吨/年六偏磷酸钠项目组成,企业主要从事硫化钠、五氧化二磷、六偏磷酸钠的生产与销售。

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五氧化二磷、硫酸、工频电场、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于2015年6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闫甫、崔晓明、张霞   时间2015年6月18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孙庆鹏、王国军等4人 时间2015年6月23日-6月25日

陪同人:陈玉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化学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五氧化二磷、硫酸)、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检测结果

1游离二氧化硅

根据游离二氧化硅的检测,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小于10%,故按煤尘职业接触限值判定。

2粉尘

本次检测粉尘作业点5个,涉及10个工种,粉尘浓度超标点0个,超标工种为0个,合格率为100%。

3化学毒物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五氧化二磷、硫酸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表明该建设项目通风分配合理,风量适当,对有害气体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

4噪声

检测结果显示:硫化钠车间雷蒙磨操作工、刮片工接触噪声的8h时间加权平均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超标原因:雷蒙磨、刮片机在运转时本身产生高强度的噪声、职工持续接触高强度噪声时间较长。

5高温

本次评价对五氧化二磷车间黄磷燃烧塔和硫化钠车间转炉、烘干窑、浓缩锅进行了高温检测,检测值均符合工作场所高温的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

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劳动组织及管理模式,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对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经综合归纳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风险分类有:

(1)粉尘类:煤尘

(2)化学物质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五氧化二磷、硫酸

(3)物理因素类:噪声、高温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本项目以煤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五氧化二磷、硫酸、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重点评价因子,产生上述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为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

3)为控制职业病危害,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设置了综合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设施且运行有效,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作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但通过检测作业场所噪声仍然存在部分岗位超标,故仍需进一步加强完善综合控制措施,尽可能使之达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这是该企业今后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

4)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发放标准、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使用记录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部分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5)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现有的浴室、厕所等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6)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进行了告知,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制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不包含“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没有按照制度执行、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不包含“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没有按照制度执行、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7)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条件下,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因此,本评价认为淄博市淄川区龙泉社会福利化工厂整改完善后将能够达到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

评价建议

(1)在对各防噪声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同时,接触噪声职工(尤其噪声超标岗位)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建议减少接触时间。

(2)加强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力度及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保证职工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制定合理的巡检制度。

(3)在企业五氧化二磷车间设置的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中对警示标识进行补充,主要针对高温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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