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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济南华阳炭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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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济南华阳炭素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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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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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济南华阳炭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主要经营电解铝用预焙阳极的开发和生产。厂址位于济南市平阴县孔村镇东1.5公里。公司创建于2008年,现有职工420人,大专以上学历32人,工程技术人员24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企业主导产品为各类规格电解铝用预焙阳极炭块,年产预焙阳极炭块18万吨。 济南华阳炭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粉尘、化学毒物、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控制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济南华阳炭素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现有生产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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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王殿玺、、刘兆平 时间2015年5月17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刘明、张腾腾等4人 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22日 陪同人:刘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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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石油焦尘、电焊烟尘、冶金焦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芘、苯、甲苯、二甲苯、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及热辐射、工频电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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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1游离二氧化硅 本次检测,测定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样品7个,各检测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3.9%~5.3%,为其他粉尘2粉尘 本次测定定点粉尘样品57个,除雷蒙磨、振动台和破碎机处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各点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83%;测定个体呼吸性粉尘样品33个,其中雷蒙磨操作工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97%超标原因分析:雷蒙磨检测时正在维修设备,但正常生产,软连接处密封不好造成定点粉尘浓度超标;破碎机处由于破碎后由皮带输送机送至料仓,在落到料仓时有一定的落差,虽然有集尘罩,但靠近车间门口,受干扰气流影响吹至相邻的区域,因而造成该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 3化学毒物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苯系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的短时间接触浓度、苯系物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4噪声 检测结果显示:除振动台、雷蒙磨和配料三个作业岗位的操作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标外,其它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现场调查时发现,多数工人未佩戴耳塞,应加强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预防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5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表明,配电室开关柜前工频电场符合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 6工作场所WBGT指数 本次主要对生坯混捏锅、煅烧调温平台、焙烧调温平台旁进行了工作场所WBGT指数检测,数据显示:上述场所均符合工作场所WBGT指数的要求。由于测量时非高温季节,建议企业在夏季最热月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另行测量评价7照度 次主要对煅烧、成型、焙烧等工作场所的照度进行了测量,数据显示:除煅烧调温平台及生坯混捏锅外,均符合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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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济南华阳炭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基础上,结合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劳动组织及管理模式,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对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经综合归纳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企业成立于2007年,设立之初未经设计,后经不断的改造扩产发展到目前的规模,存在厂区缺乏规划,功能分区不明显等问题。企业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类:石油焦粉尘、冶金焦粉尘; (2)化学物质类:苯系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氢氧化钠、锰及其化合物等; (3)物理因素类: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3)企业不断完善作业场所的防尘、防毒、防高温、防噪声等设施,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但部分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及噪声强度仍然存在超标现象,需进一步加强治理,完善防控措施,尽可能使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是企业今后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关键控制点。 4)公司在《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使用记录、防护用品的质量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未配备防噪耳塞或防护耳罩以及防毒口罩,不符合规定,应在《车间劳保护品发放标准》中增加防噪耳塞或防护耳罩以及防毒口罩。 5)企业现有职工食堂、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6)企业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进行了告知,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及专项应急预案,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7)企业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进行了规定,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信息填写不完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济南华阳炭素有限公司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对原有设施分批分期进行改造,补充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在满足国家职业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工作场所进行整改,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因此,本评价认为济南华阳炭素有限公司整改完善后将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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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1)对上述作业地点的防尘防毒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密封措施有效,排风罩做到罩内负压或罩口风速均匀。 (2)完善休息室的隔音措施,减少噪声接触时间,佩戴耳塞或耳罩。 (3)定期为职工配发符合标准要求的防噪耳塞或防护耳罩、以及防毒口罩。 (4)加强职工职业卫生意识,佩戴防护用品 (5)与当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在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危害时能够及时提供应急医疗救援。 (6)制定高温中暑、一氧化碳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急救提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7)应在焙烧、煅烧等存在一氧化碳的作业场所设置CO告知卡 (8)档案内容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9)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对上岗前、离岗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