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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蓬莱市金兴矿业有限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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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蓬莱市金兴矿业有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柳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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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大辛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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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蓬莱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注册成立,位于烟台市西约40公里,蓬莱市东南50公里处,行政区划分隶属于蓬莱市大辛店镇,北与烟潍公路、南与烟栖公路、同三高速公路相连,交通极为便利。公司前身为烟台顺美船务有限公司,始建于2004年,从事黄金开采,矿区面积0.5907km2,设计生产规模6万t/a。 蓬莱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在采掘生产及辅助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蓬莱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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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宋伟、崔晓明、刘兆平 时间2015年3月5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吕学强、刘明等4人 时间2015年3月7日-3月9日 陪同人:柳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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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噪声、手传振动、井下气象条件、氡及其子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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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1)游离二氧化硅 根据游离二氧化硅的检测,井下采掘产生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大于10%,故按矽尘职业接触限值判定。 2)粉尘 本次检测粉尘作业点4个,涉及8个工种,粉尘浓度超标点1个,超标工种为2个。超标作业点主要存在于1#井3中北探矿巷打眼处,粉尘浓度超标原因为采矿工艺主要采用湿式作业,但在凿岩时仍会有不同程度的扬尘,且作业面缺少局扇通风排尘。 超标工种为1#井3中北探矿巷掘进面凿岩机工,工种粉尘浓度超标原因为上述岗位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生产性粉尘浓度较高,且作业人员接触空气中粉尘浓度时间较长所致。 2)化学毒物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及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表明该建设项目通风分配合理,风量适当,对有害气体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 3)噪声 本次检测共对5个工种进行了LAeq噪声强度测量。 检测结果显示:凿岩机工的个体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为井下凿岩机属于高噪声运转设备,且职工持续接触高噪声设备时间较长。 4)手传振动 本次评价对1#井3中北探矿巷掘进工作面打眼工工作岗位进行手传振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手传振动的职业接触限值。 5)氡及其子体 由检测结果可知,金兴矿业井下氡浓度为87±21Bq m-3,所检样品中222Rn的活度浓度低于《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 116-2002)规定的限值400 Bq m-3。 6)井下气象条件 本次对评价的4个井下采掘工作岗位进行了气象条件测量,数据显示所有检测场所采掘工作场所的气象条件符合国家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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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金兴矿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基础上,结合矿井的生产工艺、劳动组织及管理模式,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对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经综合归纳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金兴矿业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风险分类有: (1)粉尘类:矽尘 (2)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等 (3)物理因素类:噪声、手传振动等 (4)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金矿采选业,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本项目以矽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氡及其子体、噪声、手传振动及井下不良气象条件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重点评价因子,产生上述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为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 3)为控制职业病危害,金兴矿业设置了综合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等设施且运行有效,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作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但通过检测作业场所粉尘、噪声仍然存在部分岗位超标,故仍需进一步加强完善综合控制措施,尽可能使之达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这是该企业今后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另因生产环境限制,井下作业区较难采取有效防噪声设施,故加强个人防护应作为防噪声的主要防护措施。 4)金兴矿业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发放标准、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使用记录、防护用品的质量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部分作业人员不能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备种类不全,不符合相关规定。 5)金兴矿业现有的浴室、厕所等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6)金兴矿业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制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警示说明、告知卡、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应急演练等方面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7)金兴矿业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其针对查体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不全面,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不全,不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金兴矿业在设计、施工、运行中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振动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设计上、管理上的一些不足。金兴矿业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因此,本评价认为蓬莱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整改完善后将能够达到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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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1)检测超标工作面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操作规程开启喷雾设施及除尘风机; 2)对易产生粉尘的凿岩作业工序,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除尘和洒水降尘的措施。开钻时要先开水阀后开风阀,停钻时先停风阀后停水阀,严禁打干眼。同时超标工作面工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防尘滤芯。 3)在对各防噪声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同时,接触噪声职工(尤其噪声超标岗位)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并尽量减少职工时间接触噪声的时间(可采取轮换作业)。 4)加强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力度及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保证职工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井下凿岩机工配备防噪声耳塞 6)建议2015年起职业健康查体时对手传振动进行健康检查 7)补充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的个人信息 8)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9)严格按照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进行日常监测并存档; 10)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1)在矿井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同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2)按照预案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并进行演练总结。 13)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