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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蓬莱市力创商贸有限公司杏山矿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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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蓬莱市力创商贸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姚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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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烟台市蓬莱市杏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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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蓬莱市力创商贸有限公司杏山矿区(以下简称杏山矿区)位于山东省蓬莱市城区东南约17km,杏山村东南0.9km处,行政区划隶属蓬莱市小门镇。现采矿权人为蓬莱市力创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为5.4万吨/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杏山矿区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式,生产工艺包括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筛分、输送等,在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非金属采选业中的其他采矿业,其风险分类为严重。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蓬莱市力创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杏山矿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证书编号:(鲁)安职技字(2014)第B-0055号),接受委托后,公司组织评价人员对各工作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资料收集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等工作,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价原则,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5月编制完成了《蓬莱市力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杏山矿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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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宋伟、崔晓明、刘兆平 时间2015年4月22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吕学强、刘明等8人 时间2015年4月24日-4月26日 陪同人:姜振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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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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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1)本次对采石场的氮氧化物进行了连续三天的检测,采集样品3个。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重点岗位进行了个体采样,采集样品27个,合格样品21个,装载机司机、鄂破工、运输工接触的时间加权总粉尘浓度超标。采集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样品18个,合格样品9个,矿坑、鄂破机、下料口处短时间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其余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最高超限倍数的要求。 3)对本建设项目中7个接触噪声岗位的工种的操作者进行了噪声强度的测量,分别测量每个工人一个工作日内不同时段接触的噪声强度,计算8小时等效声级。结果显示除鄂式破碎机旁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外,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4)对配电室进行了工频电场强度的测量,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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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杏山矿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劳动组织及管理模式,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对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经综合归纳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1.1总体布局 本项目地面设施功能区分明确,分为生产区域辅助生产区,生产区包括采场区与破碎区,位于厂区西侧,辅助生产区包括办公室、值 班室、食堂等,位于厂区东侧,生产区内无非生产用室,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11.2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风险分类 本项目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粉尘类:矽尘、电焊烟尘。 化学物质类: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类:高温、噪声、振动、工频电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属非金属采选业中的其他采矿业,其风险分类为严重。 11.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毒物,项目对粉尘危害主要是采取洒水降尘、捕尘、选取低噪声设备、减振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但个别岗位应存在超标现象,应进一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见第10章节)。 11.4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 通过检测显示,多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个别岗位仍存在超标现象,应加强个体防护,进一步采取控制措施,降低职业危害。 11.5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企业为职工配发了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但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发放台帐,同时,应督促职工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1.6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规程尚不健全,企业应首先健全管理制度及措施,为职业病危害防治提供基础保障。 11.7辅助用室 项目已有的辅助用室包括办公室、休息室、食堂,改善了职工的作业条件。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本项目卫生特征为3级标准,应建立浴室、更存衣室等辅助用室。 综上所述,蓬莱市力创商贸有限公司杏山矿区在过程中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管理上的一些不足。企业应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因此,本评价认为蓬莱市力创商贸有限公司杏山矿区在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整改完善后将能够达到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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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1)矿区内设置供水管路,对产尘地点洒水降尘; (2)对破碎机进行封闭或半封闭处理,并进行洒水除尘; (3)铲装前对原矿石进行充分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防尘滤芯。 (5)在噪声危害严重的岗位要给接害工人佩戴防噪声耳罩; (6)在破碎岗位设置隔声操作室和休息室,减少工人的接触噪声时间。 (7)在办公室附近设置集中浴室,根据作业人数布置淋浴器个数,浴室与更存衣室可联合布置。 (8)建议2015年起对所有接触危害因素的人员每年一次查体,且查体项目应包含血常规、血清ALT、纯音听阈测试等,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9)职工查体时,应出具总结分析报告。 (10)企业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1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健全十三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管理人员应接受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进行设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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