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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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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 |
联系人 |
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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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位于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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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新城金矿在采掘生产及辅助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新城金矿于2014年10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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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来**、刘** 时间2014年10月25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刘*、尹**、王**、吕**、张**、孙** 采样时间:2014年11月3日-5日 陪同人: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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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噪声及手传振动、二硫化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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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工作场所存在的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二硫化碳检测结果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凿岩工种接触噪声浓度超标,选矿车间振动筛巡检工接触噪声浓度超标,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农地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井下采掘气象条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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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在对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结合对采矿工艺的分析,本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矽尘 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二硫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金属矿采选业,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设置了防毒、防噪声及振动、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从检测(测量)结果知,部分工作场所的噪声、手传振动超过了标准限值的要求,说明本项目的防噪声、振动措施仍存在不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需加强噪声和振动的治理工作。 公司制订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的相关制度,并设有防护设施维护人员,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并建立维护台帐,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3)公司制定了《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台账和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台账,《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4)该企业有健全、可行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制度;对接害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了警示标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5)本项目办公室、值班室采取了采暖设施,对矿井采光、照明及通风相应的设计,建立了卫生辅助用室,在建筑卫生学及卫生辅助用室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6)综上所述,该矿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运行过程中,根据本评价报告的建议进行整改情况下,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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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1)按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 ,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全员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3)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井下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4)对采取控制措施后仍有可能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噪声工作场所,除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外,应合理制定工作制度,适当缩短工作人员的接触时间,定期轮换作业岗位。 (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噪音、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执行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