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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6-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4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标准由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主要变化如下:
(1)章节结构优化
新标准修订了章节结构,由原来的14章4个附录调整为12章3个附录。新增第4章“监测方案编制”,删除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整章内容,相关方法(如内梅罗指数法等)不再纳入本标准。修订后标准专注于规范监测全流程技术,形成“只管数据获取、评价交由专项标准”的清晰定位。
(2)适用范围调整
旧标准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的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可参照执行,不再作为直接适用的主要类型。
(3)监测项目和频次分级明确
新标准在第5章规定,监测项目与频次应依据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目的确定,并给出了各类监测的推荐频次范围(如背景监测5-10年1次,区域状况3–5年1次,风险监测1-3年1次),灵活性显著增强,更强调与管理需求相结合。
(4)核心技术要点更加细化
详见对比图。
总体来说,新标准较旧标准变化较大,要求更高,也更加合理、易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