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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发布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与上一版本变化内容主要涉及条款增加、内容增加、处罚力度增加、删除部分条款。
其中突出变化如下:1)增加无资质分包盖章要求(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不得在包含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加盖本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此条款明确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区别分包项目与有无资质出具报告的要求,有效控制资质滥用风险。2)增加电子印章要求,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加盖公章、检验检测专用章、签字仅限于两种合规的形式(一种是传统的手写亲笔签名、加盖传统红章;另一种是合规的电子签章,明确要符合《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条款严格约束之前部门机构存在业务流程中进行贴图签名、签章的非合规数字化行为,同时明确允许进行合规的电子签章数字化技术,只要满足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合规要求即可,积极推动行业数字化合规进程。3)增加机构提供报告查询途径,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查询报告的真实性的方式和途径,机构需要在官网针对出具的报告进行公开暴露真实报告文本,同时在报告说明页显著位置说明查询链接和操作,提升报告可追溯与公信力,有效遏制虚假报告流通。
综上所述,上述3点突出变化需要检验检测机构做好过渡期应对措施和风险控制,采取完善分包项目资质管理制度、部署电子签章系统或完善升级系统、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平台的搭建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