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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名称 |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编号 | DAJC-AXP022-2019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8 | 法定代表人 | 刘福广 | |||||
评价项目简介: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新汶办事处镜内,东北距新泰市约15km,行政区划隶属新泰市翟镇、新甫办事处、新汶办事处。运输专用铁路自矿井井口向东1km在新汶车站与磁莱铁路接轨,西到磁窑车站与京沪铁路衔接;北至莱芜与辛(店)太(安)铁路相连,可畅达全国各地。此外,S333公路位于井田北部,蒙馆路及京沪高速公路位于南部,交通十分方便。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省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公司。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1954年破土动工,1957年7月1日正式投产,设计能力为30万t/a,1976年至1983年改扩建后生产能力为120万t/a。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鲁煤规发字[2015]192号《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公布鲍店等34处煤矿核定能力的通知》,由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令第86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煤监协调〔2016〕33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矿井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成评价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现场进行调查、搜集资料,分析煤矿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的生产环节、工艺、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安全管理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评价其危险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编制《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组长 | 贾超 | 技术负责人 | 邹万水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传磊 | |||
报告编制人 | 贾 超、来庆新、杨志豪、李传磊、贺倩 | |||||||
报告审核人 | 霍志超、尹英文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贾 超、来庆新、杨志豪、李传磊、贺倩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来庆新、李传磊、贾超 |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2019年7月20日,初访:贾超、曲德明 2019年8月2日,现场勘察、检查、搜集资料:贾超、来庆新、杨志豪、李传磊、贺倩 2019年8月18日,现场核查:贾超、李传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