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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 | |||||||
报告编号 | DAJC-AYP003-2024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7 | 法定代表人 | 吕学强 | |||||
评价项目简介: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采用斜井与立井综合开拓方式。在矿井工业场地布置主斜井、一号副斜井和二号副斜井(2#缓坡副斜井),在主斜井井筒以东约750m处布置一条回风斜井,在工业场地以东3500m处的副立井场地布置一条副立井和一条回风立井,在二号回风立井工业场地布置二号回风立井,在副立井工业场地新建二号副立井。通风方式为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斜井、一号副斜井、二号副斜井、副立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立井、二号回风立井回风。矿井采用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梅花井煤矿于2024年6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生产接续21采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 ||||||||
项目组长 | 渠 冰 | 技术负责人 | 李传磊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艳艳 | |||
报告编制人 | 韩宜磊、渠冰 | |||||||
报告审核人 | 岳志伟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贾 超、来庆新、王林刚、张朋、韩宜磊、渠冰、张志超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贾超、渠冰、张志超、来庆新、李传磊 |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2024年6月5日,初访:韩宜磊、渠冰 2024年6月26日,现场考察和资料收集:韩宜磊、渠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