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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名称 | 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号 | DAJC-AXP024-2022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6 | 法定代表人 | 刘福广 | |||||
评价项目简介: 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煤矿(简称“新能源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乌海市海南区管辖,煤矿生产能力45万t/a,露天开采。目前开采的9#煤层、16#煤层属于Ⅱ类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水文地质勘探类型为第二类第一~二型,即裂隙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型;工程地质条件为第三类第二型,即层状岩类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类型。 新能源煤矿于2022年03月23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蒙)MK安许证字[2013]C023,有效期至2022年09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能源煤矿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其安全现状评价工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续提供技术支持。 依据程序,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经分析后接受了该矿的委托书,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对《技术服务合同》进行内部审查,成立安全现状评价小组,并编制了工作计划。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现场评价组,于2022年6月7日到现场对该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评价依据《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安全评价的范围为该矿井的安全管理体系、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 到矿后评价组召开了评价首次会议,评价组长向矿方相关领导介绍了评价程序、过程、方法,对评价人员的工作纪律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听取了矿总工程师对该矿各生产系统等情况的介绍,然后分组进行资料审查、地面检查和采场检查。评价组在新能源煤矿深入现场,按安全管理系统,采剥系统、运输系统、排土系统、边坡与滑坡防治系统、防灭火及防尘系统、防治水系统、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和使用系统、供配电系统、通信及视频监视系统、救护系统、卫生、保健与健康监护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及总平面布置等进行了评价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资料查阅情况,填写了《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现状评价现场勘查记录表》。现场检查完成后召开了评价工作第二次会议。评价组对在煤矿现场检查和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发现的5条需要整改的问题向煤矿企业进行了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矿方,要求矿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该矿针对评价组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新能源煤矿提供的《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存在问题整改回执》,2022年6月17日评价组人员现场查验了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经复查5条隐患已全部整改合格。 评价组根据现场检查、复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评价情况,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经分析整理编制了《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对该煤矿安全现状,包括安全基础工作、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和辅助系统、技术装备、机构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评价,确定出该煤矿安全等级及主要灾害事故危险危害程度,同时针对该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为了保证评价报告质量,报告形成初稿后,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根据三级审核意见,项目评价组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报告出版稿。 | ||||||||
项目组长 | 杨志豪 | 技术负责人 | 李传磊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艳艳 | |||
报告编制人 | 贾 超、来庆新、杨志豪 | |||||||
报告审核人 | 岳志伟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贾超、来庆新、杨志豪、张朋、霍志超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贾超、来庆新、张 朋、霍志超 |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2022年6月7日,现场检查、收集资料; 专业分工: 杨志豪:项目负责人,采掘、地质专业资料收集及现场检查; 来庆新:安全管理专业资料收集及现场检查; 贾 超:供电、运输专业资料收集及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