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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名称 | 山东港利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编号 | DAJC-FAYP006-2019 | 项目负责人 | 贾超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 | 法定代表人 | 刘福广 | |||||
评价项目简介: 山东港利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邹城市区东北约17km,大束镇东北约5km处盘龙山,行政区划隶属邹城市大束镇管辖。法定代表:周永斌,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该企业已经开采矿山多年,具有丰富的采矿经验,拥有矿山职工100余人。 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及国土资发〔2009〕14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9〕91号发《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及济宁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济矿整治发〔2019〕5号《关于原则同意邹城市盘龙山矿区三家矿山企业整合的批复》有关要求。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大束镇盘龙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对盘龙山矿区三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实施资源整合,整合矿区内三个采矿权合并为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采矿人为山东港利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委托徐州万源地质矿产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省邹城市大束镇盘龙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7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2019年11月,山东港利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港利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 在接受委托后,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小组,组织公司有关安全评价人员开展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在系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采用可靠、适用的评价方法对该矿山进行安全预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得出了评价结论,并对下一步生产、工作提出了建议。 本评价报告主要是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山东省邹城市大束镇盘龙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等文件及该矿山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并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编写的。 | ||||||||
项目组长 | 贾超 | 技术负责人 | 李中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传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传磊、贾超、杨志豪、贺倩、来庆新 | |||||||
报告审核人 | 霍志超、尹英文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传磊、贾超、杨志豪、贺倩、来庆新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贾超、来庆新、李传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2019年11月13日 现场考察、搜集资料:李传磊、贾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