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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名称 |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报告编号 | DAJC-FAXP002-2024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4 | 法定代表人 | 吕学强 | |||||
评价项目简介: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0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微山县韩庄镇,法定代表人为张永胜,隶属于中稀(山东)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为全资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轻稀土矿采选。 矿山始建于1971年5月,原名715试验场。2011年8月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等三家企业合资组建成立股份制矿山企业,成为央企直属二级子公司。自1971年建矿起,矿山开始进行小规模开采,开采地表及+20m标高以上氧化矿,日处理原矿能力30t。1986年山东冶金设计院对该矿进行改扩建设计,建设规模为3.96万吨/年,1989年建成投产。2012年5月委托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吉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郗山稀土矿(设备更新)方案设计》,对该矿山现有的安全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涉及提升系统设备更新、通风设备更新、供气系统更新、排水系统更新、充填工艺更新(不包括爆破器材库),于2013年1月14日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设备更新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技改后提选能力为9万吨/年。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现持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0002009025110004707,采矿权人为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开采矿种:轻稀土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5万吨/年;开采深度20m~-500m标高;面积0.6km2,有效期限2020年08月17日至2030年08月17日。现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FM安许证字〔2021〕00-0025,有效期为2021年05月12日至2024年05月11日,许可范围:轻稀土矿地下开采(开采深度:由20米至-160米标高,生产规模9万吨/年)。 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78号令修改)等文件要求,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成评价小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024年2月26日~27日对矿井现场进行调查、搜集资料,全面分析矿井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的生产环节、工艺、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及安全管理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方法对各单元进行了评价分析,针对该矿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综合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出评价结论;编制了《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组长 | 岳志伟 | 技术负责人 | 李传磊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艳艳 | |||
项目组成员 | 岳志伟、霍志超、张朋、渠冰、贾超、梁瑶、杨志豪 | |||||||
报告编制人 | 岳志伟、张朋 | |||||||
报告审核人 | 来庆新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岳志伟、霍志超、张朋、渠冰、贾超、梁瑶 |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2023年12月26日,初访:岳志伟 2024年2月20日,现场考察、搜集资料:岳志伟、张朋 2024年2月26日,现场检查:岳志伟、张朋 2024年3月10日,现场核查:岳志伟、张朋 |